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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手里借钱买的房子 当时与开发商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 就把合同抵押给借钱的人,可是后来知道当时开发商签的合同没在房产局登记备案,这种行为开发商属于什么性质?可以算为欺诈购房人吗?涉及到借款人 有了第三方 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07 16: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要看开发商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房产是不能买卖的。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追问】是吧?刚开始签合同时候我们没有不履行合同义务,当时该交的钱都交了,而且钱是借的,一直到我们知道开发商没有去备案办不了证的几个月我一直付着利息的 这是不是因为开发商造成的损失呢?不是很明白这 所以麻烦您了
  •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程序是什么,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开发商没有备案。属于违约。如果抵押也不有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不属于欺诈。继续要求履行合同。
  • 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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