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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已经结婚多年,跟我在一起说自己是个离婚男,跟我在一起同居了,而且还见了我亲戚朋友。还说和我结婚,不久前,发现他结婚并有孩子,很生气,就发了一张裸照给他老婆,后来闹得很僵,也就没有闹下去,但是我还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惩罚下那个男的,请问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惩罚他?

离婚 2014-05-06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逐段分析您与这个男人关系。第一,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您同居,并见了您的家人,好像没有对外宣称为夫妻名义,所以不构成重婚,只是违法行为;后来您发照片的行为不是很妥当,但是也没有广为传播,不算侵犯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那么现在的情况就很清晰,这个男人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行为,在这种违法行为下,侵害了其配偶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侵犯了您的名誉权,让您背负着“小三”“二奶”等败坏您名声的指责,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您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此,您要提供一些法律证据,比如给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烦恼和损失的证据,如,被迫失业啊,悲痛而轻生啊,等,谢谢。
  • 你好,没有办法的
  • 你这个是没有办法告人家的
  • 这个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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