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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11月在河南新郑航港区这边的一个村子租了一栋楼房用于出租用,房子靠近富士康厂区。房东只做了基本装修,里面的空调、床、热水器、桌椅等等都是我自己购置的。 我和房东(甲方)签订了一个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每半年交一次,合同里面注明了以下条款:……租赁期满,乙方(我)所购置的物品归乙方所有……如遇到政府拆迁,甲乙双方各付盈亏。 但是到了2014年2月,当地办事处张贴了拆迁公告,公告显示要求2014年五一前全部拆迁完毕。我当时和房东联系,他表示拆迁不了。 我和房东签到合同时富士康周边的住房很紧张,工人多,房子少,房价也高,能多少挣点钱。可现在富士康工人流失太严重,人少房子多,和房东协商,但是房东给降的房价和我期望值相差较大,马上到了5月15号该交房租了,房子虽然还没有拆迁,但是房东说如果我不接受他出的价格就让履行合同,就是说我所购置的空调、床、热水器、桌椅等等要归甲方所有。 我着重想咨询以下两点: 1、政府既然发布了拆迁公告,虽然未执行,可不可以认为合同已经终止。 2、我能不能在此情况下要回我的东西。 谢谢!

其他 2014-05-07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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