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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牡丹江人 现去北京某艺术学校进行进修,(学习舞蹈,时间为三个有月的培训班。现已学习一周了)但前两天与寝室的同学发生个人的打斗事件,对方被我挠破了脸。要求赔偿。但最后调解未能如他所愿。对方要求报关。如果我收到行政处罚。请问该学校有权利开除我并不返还我为学习的学费吗? 在事件当中 校方有无责任! 谢谢 请帮助解答

刑事辩护 2010-03-29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是有权开除学生的。国家给了民办院校办学的权利,他们当然可以依照一定的学生准则进行处理,但是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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