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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很高兴您能为我解答! 我和深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书。因代理费用无法一次付清 所以签订的协议书费用为分期付款。 当第一批货到了以后因为种种原因货物无法周转出去,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由于公司产品一直不是很被客户接受,公司新产品认可度也不高 而且要求发的货一直拖延。 现在合同已经快到期了。 合同规定的后续款项肯定无法付上了。 请问还需要强制性签订第二份协议完成未尽款项么? 关于产品无法周转出去可能还有个人原因,因为在签订合同当初有说明 要寻找一批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具有相关方面经验的人做代理商。因为是第一次做代理,产品相关方面的经验也不足,签订合同时 对方也没有详细过问或具体强调。 所以就签订了 请问下这方面过失在谁?

其他 2014-05-07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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