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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一名军人,我们结婚三年,一个孩子还不满6个月,如果我申请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0-03-29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当面解答
  • 2岁之前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形式处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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