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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叫高静,今年还未满十八岁,在父母的强令下与一个自始自终都没有感情的人结了婚,原本以为感情慢慢会培养起来,可是后来才发现我跟他直接无法沟通,现在也没领证,又闹着离婚,因此协议谈了一次,但是他家要求赔偿他家彩礼(包括全部花销)共四万六,但是我家这边才接到他家现金及衣物一万八还有就是拿给我爸妈的一万元被我爸妈们买了家具,算共同财产吗?现在一直是分居状态,我就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既然谈不拢,又不可以上法庭,分居多久才能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

离婚 2014-05-08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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