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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错误执行款回转 事实理由: 我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前妻翁XX嫌我年岁过大,于2007年4月离婚。三套住房(300多平方)归翁明香所有。门面壹间(22平方)归本人所有。 调解书中判令,翁XX三套住房中最小的一套住房(52平少方)租赁朱XX居住,每月付给房租费600元。(直至朱XX死亡,调解特别强调:“如今后原告对房租产生异议,则按房管部门核价为准”。 2007年至2012年6年中都按判决如数付给翁XX。(有汇款依据) 2012年5月1日翁XX书面通知要涨租金为800元,本人没理睬她,于5月2日按法院规定每月600元付给了她。 从2012年5月至11月这半年中,翁XX经常电话中骚扰我,强迫我按800元付给她,还追到我住宅大吼大嚷要按800元付给,不然在7天内搬滚出去。她还强调补足第一期5月付款的差额,11月16日,本人还是没理睬她还是按600元付给她。翁XX对我的干扰严重地伤害我身心健康,骚扰我正常生活到至我高血压上升(高压200底压100)。 2013年大概在3至4月份,在一次翁XX电话干扰我时,我约她面谈解决问题,(地点原延安税务所茶楼交谈),我当面向翁XX提出两点要求:1.涨房租要房管部门核价通知。2.不涨房租要翁XX从新下达一个不涨房租的通知,保证今后不骚扰我安宁。 因此,2013年5月应付第一期房租费3600元时,我要求翁XX,下达的不涨租金“通知”不给,而房管部门核价又无。 2013年8月27日,贵院执行庭“张X”“电话通知”我到执行庭。他说我欠了翁XX壹万多元……。在执行庭我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张X”,并说明我没欠翁XX壹万多元的租金,只是3600元。当时张X电话通知“翁XX”到庭,而翁XX拒绝。 执行庭张X告诉我待她与翁XX联系好,我和翁XX当面算清欠款数额。(由于冤枉我心情又激动血压上升到200住院)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执行庭音信查无。 2014年3月我到工商银行去存款发现存款金额少了壹万叁千元,认为被盗,高血压又上升到200吃药,血压不降,立即送医院住院治疗。(在2013年10月22日划拨我银行私人存款前后本人没有见过执行庭任何通知,也没有与翁XX见过面) 2014年3月25日出院找银行协助查账,才知道是执行人员张X早在2013年10月22日划拨我存款壹万叁千元。 2014年3月 17 日,本人才发现。(进5个月时间) 2014年3月至4月,我多次找张X回转被错误划拨的一万叁仟元,张X总说找翁X来当面算清,至今无果。 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是张X又一次通知我与翁XX算清欠款的特约时间,早上9点我去执行庭,张X不在,翁XX不来。当天执行庭唐法官处理,结论只是2013年的5月份(第一期)未付3600元。当时唐法官向执行局局长如实汇报。唐法官对我的回答:待张X处理,错划拨可以回转。至今还是无果。 婚姻纠纷一案,于2007年4月XXX人民法院调解,(汇民一初字第23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第三条。“……每月支付原告租金600元,每半年付一次。如以后原告对租金有异议,则按房管部门核定的租金为准”。然而,违犯协议的翁XX不受遣责,反而莫明其妙地,无依无据地,执行人员张X违规操作。划拨我工商银行私人存款一万叁仟元。 要求: 1. 被错误划拨的一万叁仟元回转。 2. 追究翁XX的欺骗行为 3. 由房管部门核定租金为准。 请问律师:怎样了结才合理合法。

其他 2014-05-09 0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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