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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卖方人、中介公司共同签订房产买卖中介合同。买房人为甲方、卖方人为乙方、中介公司为丙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房时需结清电费。甲方电话联系乙方去供电公司结清电费时,乙方以工作日不方便为由,建议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凭供电公司发票结算,事后甲方自行去供电公司结算(有电话录音)。三方共同在场结算结算电费时只考虑了峰谷电价因素,未考虑阶梯电价因素。 按乙方建议执行后,未签订房屋交接切结书的情况下,甲方去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过户及结算电费手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民用电过户按照电力公司规定,需同时考虑峰谷电价、阶梯电价2个因素。甲方随即致电乙方、丙方,告知其相关情况,乙方同意甲方先行办理,事后结算。 事后甲方向乙方所要因阶梯电价因素而产生的一百多元电费时,乙方拒绝支付该费用。 此种情况下,甲方是否可以起诉乙方,要求其支付因阶梯电价因素而产生的一百多元电费。 并起诉丙方身为中介存在工作失职的情况,在电费结算过程中未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

其他 2014-05-08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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