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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因为偷过三四次别人的东西 但每次也就一两百 总共也就偷了400块钱的东西,已经在公安局交了1000的补偿款 和4000块钱那什么钱 ,但是检察院还传召他说是会坐牢 请问是什么情况呢?

刑事辩护 2014-07-10 05: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也是构成犯罪,4000元可能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检察院传唤你的朋友过去,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案件会到法院,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您好,视具体情况。
  • 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不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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