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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2013年6月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了20万。当时我还没结婚,购房合同和收据上写的我的名字,半年后于2013年12月我结婚了,2014年4月因为当时购买房屋属于小产权,要求开发商协商退了我婚前购买的房屋首付款20万,所有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我都留有手机拍照备份,还有开发商银行转款纪录,这部分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吗?我于2014年5月想用婚前购买房屋退回的这20万再次首付购买一套价值40万的二手房,可是我没有社保纳税证明银行贷不了款,只有我老公的条件符合银行贷款,如果以老公的名义我用婚前退回的二十万首付购买这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财产该怎么分割,是不是首付的二十万依然是我个人婚前财产,我们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这套房子我们都各占一半

离婚 2014-07-14 0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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