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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前男友未婚生子,那小孩以进户口,后来我俩一直没有拿结婚证,因为某事情闹分手了,现在与另一未婚男子并无子女,又生了一胎,前天计划生育发来社会抚养费罚我超生,说我违法了广东省计划生育规定第53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可以去行政复议?复议能成功?

行政复议 2014-05-1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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