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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然后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其他 2014-05-1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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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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