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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发生一起车祸,我是受害人,事情是傍晚我骑电动车,另一个送外卖的也骑电动车,后面带着一个人,我正向靠右边行驶,是和我反方向的 她突然拐弯迎面朝我撞来,她带的人受伤了,脚趾粉碎性骨折,现在在医院,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对方7,我3,但是最后费用是1万以内我全出,超过一万3:7分,我很不理解,不是应该费用我和另一个骑车的3/7分,为什么我是次要责任人反而我赔付更多,还有出事人和骑车那个人(说正在照顾出事人,但是已经去工作)她们的务工费护理费也要我出,交警整天催我去医院交钱,已经快两万了,对方说自己农民,没钱交医疗费,交警也跟我讲人情世故,钱不是问题,只是觉得对方逆行撞的我,反而理直气壮,心里不甘,但是问过一个交警朋友说可以拒赔,大不了打官司,我想知道这是否合理 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其他 2014-05-10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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