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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因为公司原因离职后,我到社保部门办理接续手续时才发现公司一方面克扣了我的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少缴了07年共10月),并且因为没有向当地失业科上报有关离职人员的相关材料,造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我的养老保险少缴了是发生在07年,已过了投诉期了。但我是离开公司才打得了接续卡啊,以前根本没有知道。请问一下是否我的权利申诉已过了时效期?谢谢

其他 2010-03-29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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