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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工作,工作三年多拉,医院每年都发过节费,年终奖等,但对于外来人员就没有,我们问过人事科,他们说我们签的合同上没写同工同酬这一条,我看了最新劳动法上规定单位要同工同酬,你说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呀??

其他 2008-02-19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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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下次再签劳动合同时要求写上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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