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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5日我弟弟从我姑姑家拜年回家,在回家途中看见一群人在殴打我堂第;我弟弟就上去劝阻,确被打伤头部、肩部、腰部。事后辖区派出所来了,把对方殴打的几人带走了。现在有两人拘留一个七天一个十天,我弟弟付医疗费四千多块,就找辖区派出所办案领导。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辖区派出所办案领导说什么,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我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当事人拘留可以不用给医疗费吗?

案件执行 2010-04-04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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