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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学毕业后户口转为非农户,签回本籍。前几年部分土地占用时,提出非公务员等公职,在还在就学的前提下取得了占地补偿金。当时已是大学毕业,出具的在学证明是国外留学的大学在读证明。现已毕业回国,期间一直有收到土地租金,现又有部分土地占用,可村里不愿再付钱,可以追究吗?土地是我们上大学前已经分到的,三十年不变,我们也非公务员。

离婚 2014-07-23 1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追问】国家不是有法律,讲明非公务员等公职的话是有权收取安置费的吗?我们之前也有拿过,而且土地也没被收回啊。
    【追问】是指村干部吗?那我们之前拿到的钱不就代表这地还是我们的?而且国家也说你是公务员的话地是不会被收回的。还三十年不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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