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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2005年春节前应朋友之邀帮他的新房装门窗。当日下午,华某在二楼一窗户外吊板上装窗玻璃时,不慎脚下踩空,从二楼摔下,当即昏迷不醒。房主郑某当即雇车将华某送县医院抢救,后又转至郑州军区总医院、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前后花去医药费两万余元,其中郑某垫付了最初在县医院抢救时的费用三千元。华某的伤势经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右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血肿造成神经障碍性肢体功能丧失”。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伤残鉴定为:华某肢体残废症状已经稳定,丧失绝大部分劳动能力。据此,2005年4月,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郑某承担今后的生活费用和继续治疗费用。

其他 2014-07-23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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