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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的在公交车上打架,拉扯中两人都从公交车上摔了下去,不是我推她下去的,报警后公安局押了我们1万块钱,过了几个月我又被叫去,说是涉嫌轻度伤害,(有法医鉴定书,但是是事发后2个月,也就是我去的当天出的),我家人来说了半天好话吧我带回去,派出所长让再拿2万元,又过了半个月派出所长打电话说再不去处理就要网上通缉了。怎么办。 1,我会被网上通缉嘛?一般不是重大案件才会吗?而且我不是故意伤害,双方都有责任的 2,如果要网上通缉或者拘留,是由派出所决定还是公安局呢? 3,这种案子一般要怎么解决?

诉讼 2010-04-02 15: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有责任,但如果构成刑事的话,也是按故意伤害定罪 派出所也属于公安局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会转到刑警队 你的案子尽量对受害人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这样就容易解决,如果逃避或不赔偿,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可能被忽略部分从轻情节 通缉就是说明要追究刑事责任
  • 轻伤涉嫌犯罪,主动去派出所说清楚。请律师联系我
  • 通缉是对嫌疑人不明住所的采用,你人在这能找到你不存在通缉。听你说的案件情况应该不涉及刑事犯罪,看来公安应该是用手段解决民事赔偿了,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帮助。
  • 去找受害人,和受害人和解。详情电话咨询。
  • 如果行为构成轻伤害,达到连标准,而你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话,公安机关可在网上通缉。
  • 还是协助调查处理,弄清受伤是否与公交车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样对以后处理也有好处。轻微伤处理好是可以通过派出所调解解决的,不要把事情弄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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