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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和女婿08年11月分居至今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共同有一男孩,06年9月27日出生,主要原因是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孩子男方家不要,每月生活费只给500元,我们的要求是800元,就为这个原因,所有一直没有办手续。孩子一直在我这里抚养,现在我请教一下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谢谢!

离婚 2014-05-15 1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有标准。。。
  • 一般收入的20%到30%,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综合对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判决。
  • 建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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