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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在法庭上的权利

诉讼 2014-07-28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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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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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说明案情的
  • 你可以详细看下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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