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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作为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来说,由于身体不适,住院手术治疗后,尚未很好恢复,医生建议休息调养。于是向公司请病假一年,但是公司在我病假期间无任何待遇不说,还要求我在上班后向公司缴纳替我缴纳的各项金、险等费用(这些费用原属公司缴纳部分),请问,这合法、合理吗?与我国劳动法相悖吗?因为我知道,失业还有失业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什么我休假就一分钱没有,还要倒交?

其他 2014-07-31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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