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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房主,出租房屋房费都是一季度一交(预交),租赁3-4年了,大都是欠交一季度或更长时间。原来都是银行汇款,拖欠半年多了,去年10月亲自上门催要,收到房租现金后写了一证明:房费已交至2014、1、13。某某某 2013、10、23。到现在房租又欠一季度了,打了多次电话,总说钱紧,过几天吧,现在我上门去催要,可对方在2014、1处的1前面加了个1,变成了2014、11、13.房租还未到期呢,这样的证明有效吗?

其他 2014-05-15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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