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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因为要建设农业气象试验工程征用我的住房及土地。双方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是按照区府发《2008》56号文件补偿的。领取补偿是在2月28日。去年新出台了《2013》58号文件对补偿做了调整,文件规定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按照新文件规定领取差额安置补偿?

合同纠纷 2014-05-13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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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可以要求按新标准补偿的,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有需要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以便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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