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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7月去的公司,当时协商是不交保险,不签合同,然后保险的钱直接给我,总计是2700元。2009月2月我发现怀孕了,然后09年4月1日签的合同,开始给我交保险。09年10月末,到了预产期我开始休假。在我休产假期间,我原来的位置又招了新人。现在我的产假即将结束,公司要辞退我,怎么样保障我的利益。依据的相关法律是哪个呢?急盼!

争议解决 2010-03-31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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