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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们把一套房以10万元的价格买给他人,一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来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想让他家把户过到他的名下。他却说当时我丈夫签了协议(不是购房合同,只是手写的协议),让我们过户出过户费用。这个协议我从来就不知道,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当时签的协议我家没有,只在买方的手上有一份,而且协议是买方写好叫我丈夫签的,因为时间太长啦,我丈夫都记不清楚协议上的内容。请问,手写的协议如果他事后自己更改过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房价已经涨到30多万元,我们不是反悔不卖给他们房子,只是让他们出过户费,这在法律上合理吗?

其他 2014-05-16 2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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