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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名合同工护士,2012年签了合同5年。第一个月的工资也是押在医院里的。护士证,执业证都押在护理部。2014年4月29号提交辞职报告。现在领导不批报告,还说辞职报告要提前3个月才会批准。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利益。押的工资500元,护士证书可以拿回来了吗?

其他 2014-08-05 13: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押金和证件是依法可以拿回来的,另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补缴之前一年多的社会保险。若以医院未交社保及侵犯劳动权益为由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如果未休年休假还可以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所有的权利都可以得到维护的。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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