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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农村重新调整分地,我家分到了一块沙土地,且地势较高,不宜耕种,村党支部为照顾农户,在原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在别处按每亩30元的价格另外补贴一亩,现在村支部想要重新收回所照顾的耕地,重新定价对外承包,因为当时欠缺法律常识,未立任何字据,请问您,我家继续种那一亩地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法律效益,应该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 2014-08-11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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