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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工作让我做,又不给我终止合同,现在该怎么办的?

其他 2014-05-15 15: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者具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将工资卡、工作证等证据保管好,提起仲裁!
  •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调岗,你是需遵守的,但是调岗是不符合之前的岗位,你可以绝句,离职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谢谢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可以去告单位的
  •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劳动者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进行仲裁.
  • 你好,与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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