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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今天跟一所私立学校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聘用意向协议书”,内容大致就是“学校(甲方)同意聘用本人(乙方)为其高中数学教师,乙方愿意应聘到甲方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甲方学校同类教师工资福利标准。双方商定2014年8月1日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且正式合同期限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以上协议,双方须谨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千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问律师您这样的一份“聘用意向协议”是否算做合同,是否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约定,是否真需向其赔付5000元的违约金。恳请律师您能抽空答疑解惑,不胜感激。

其他 2014-05-16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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