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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7点吴某和曾某在网吧上网,碰到王某、高某、张某等四人。其中张某1将吴某叫到网吧门口要求调解12月9日在汽车站发生的事情。王某和张某1以找人调解为由离开网吧,高某和张某2在网吧看守吴某和曾某。过了一会儿王某和张某1拿来两把长刀来到网吧,并在街上拦好两辆的士停在网吧门口等候。张某1来到网吧举刀要砍曾某,曾拦住,高又上前打曾,曾拿出弹簧刀刺对方,高用脚殴打曾,张又用刀砍曾。这时吴某住网吧里面跑,张2追赶,吴和张2打斗在一起,吴将张2推倒在旁边的消防器材上,吴用刀刺张2,张2用灭火器砸吴,吴跑开。跑到网吧门口,看到曾倒在地上,吴去救曾,将曾从地上拉起来。张用刀砍吴,吴用胳膊挡住,又用刀刺张一刀,刀刺在张某腹部。吴和曾跑出网吧,张又追赶吴和曾,在网吧外在铁大门处,张的腹部疼痛难忍,停止追赶。其同伴高将其扶到的士上,到医院进行治疗,为了逃避警方张先后辗转三家医院最后于12月12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吴胳膊受伤先后到两家医院治疗,并且还做了手术。吴的手臂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认定为轻伤。 吴和曾事后分别到公安局自首,对案情供认不讳。事后吴某判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10-04-02 12: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赔偿受害人方面,如依法院判决会影响量刑,建议与受害家属调解,数额会高于法院依法判决数额。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 案件有没有进入审判阶段??你最后一句:吴某被故意伤害罪??如果这样,他的刑期就应该出来了。。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他的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赔偿款,如果其有能力,可以赔偿的项目很多,如果没有能力,也只赔偿丧葬费。。 需要律师,可以与我联系。
  • 赔偿了,可以死刑缓期执行的。
  • 你好,已经回答,如果不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吴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直至死刑,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法院最少要判十年以上。可考虑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进行辩护。
  • 吴某有投案自首行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此次行为中,有正当防卫的情节。但是,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能赔偿到位,最多判10年。赔偿金额可能20万左右。具体案情要看案卷,才能确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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