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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   昨天上午,我在操场帮王老师对他班的学生(初中2年级)进行整理队列对行,其中有一个学生特别不听话,我至少10次要求他改正错误的姿势,对他大声说了几句,然后他趁机悄悄地跑出学校,叫上他的表哥骑着摩托车来到校门口.中午12钟左右我经过校门,他和他的表哥打了我,脸上被打了几拳,嘴里被打破皮,现在脸微肿,颈部被抓伤两处,约4厘米长.   后来据了解这个学生不坏,但是在家庭受到惯养,父母又是离婚,脾气有点倔,加之他表哥(刚从劳教所出来,18岁左右,曾因抢钱被捕,刚从劳教所出来不久)唆使,才出现这种错误.本来也值得谅解,可是他们并没有亲自来给我道歉,他表哥还扬言要找我麻烦,这使我很生气,心理很不好想.    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药费和被拉坏的衣服, 我应该得到赔偿,所以我想问问您们,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手段,什么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他们应该受到什么呀的处罚?谢谢您们帮我解答

争议解决 2008-02-19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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