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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同学向本人借资去投资房地产开发,但他所投入的款项在房地产公司没有直接的股份而是间接的股份,直接的股份只是公司经理的名字。我同学和其他好多人在该公司的投资都是挂靠该公司经理的。由该经理再和他们签订合同的。现在,我的同学因病死了,我借给他的钱到期了没还,他的钱还在房地产公司,,但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没有直接的名字,全部在该公司经理名下,我可否向该经理行使代位权?

其他 2014-06-13 15: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代位权是指成为公司股东吗,你不能依据你所说的债权地位成为上述公司股东。 如果你说的代位权是指对该部分股权主张债权的话,是可以的,你需要先对你同学的遗产主张债权,然后根据你所说的组织证据证明上述股权属于你同学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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