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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买社保,每周工作时长为57小时,如遇到当月为5个星期天也只能休4天,这情况算加班吗?由于那公司是打id卡考勤的,所以没有相关证据,我现在已主动提出辞职,已没上班1天,还没回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包括填写辞职表,现在想追讨相关的赔偿,不知道能否成功?而相关的赔偿有哪些?在入职后1年,老板在工资单注明补贴社保费300元,由于是被动,不然等于放弃工作,无奈只能签名领钱,这笔每月300的费用是否会被要求退回老板再履行买社保的义务呢?同一个老板注册了两个公司,今天去劳动仲裁咨询后发现只能告其中一个公司,但我手头上的证据比较杂乱,两个公司都有,如工作证为汇讯,而工单和一些相关单据是海迅,不知道该告哪个公司呢?

其他 2019-07-29 15: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向单位发律师函说明因未购买社会保险离职,争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三年为三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单位依然要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将两家一起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感谢您的回复,但我主要想了解就是1:工资单上有社保补贴这问题上是否成立而退回补贴部分,2:加班费(估算应该有5万)在没相关证据下能否告赢,这两点是我最想知道的。如果两点都对我没利的情况下那告就变得意义不大了。最后再次感谢您详细的回复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  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入职后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入职后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偿金,   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卡等,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辞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保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员工可以放弃签劳动合同吗?
  • 劳动者主动辞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你拿着所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答复。
  • 是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律师维权代理可同我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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