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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4月入职湖州一家公司,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直到2011年8月公司才和我签了一份2011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我看到合同里面的有些条款不合理,人事说合同是假的,给上面人检查时看的。我就签了字,保险初次缴纳时间为2011年八月,我 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2012年没有签合同,2013年三月又签了一份2013年的合同,2014年的还没有签,,现在公司找我协商要我辞职,我没有同意,之后公司对我做出调岗降薪处理。我可不可以直接去劳动局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补偿前4年每年一个月工资和今年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补交2010年入职以后的保险?

其他 2014-05-20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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