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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起诉偷税金额41万,初犯,无主观意识犯罪,积极补交罚金,可判缓吗?

刑事辩护 2014-05-19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追问】一定会被判刑啦?
  • 缓刑的可能行不大
  • 缓刑的可能行不大,但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追问】张律师您好!是别人走私被抓,被起诉人曾有和被抓人拿过点货,被起诉人并没参与走私,并没主观上的犯罪,积极认错罪,补交罚款,一点缓刑的机会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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