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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在长途汽车上,丙认识了一男子丁。当晚两人一同入住酒店,次日一起退房。丁取回了寄存的4万元并放入携带的旅行箱中。随后,两人一同到了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餐馆。在餐馆里,丙称胃痛,递给丁200元,要其帮忙买一张去广州的火车票。丁接过钱后将旅行箱交给丙就去买火车票。丁走后约5分钟,丙提着丁的旅行箱走出餐馆,乘坐出租车离开。在出租车上,丙借司机的起子撬开旅行箱,将其中的4万元装入了自己的背包中。    问: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事辩护 2014-05-20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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