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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都是同一公司上班,两人因工作打架,还把人砍伤了,其中打人的未满16.5周岁,公司未与任何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负责呀?伤人者要负刑事责任不?大概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10-04-01 2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工作原因受伤,公司要负责。伤人者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要根据伤者的伤情和伤人者的年龄判断。
  • 公司有看有没有过错。
  • 这种打架完全是个人行为,不能算作工伤。要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民事责任也可以。轻微伤则可以负治安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明确的是两人打架的责任问题。如果他人正常工作,而你无故找碴,他人正当防卫把你砍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你无法认定为工伤,单位也没义务赔偿。但如果情况反过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你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须承担赔偿义务。这种情况下,你不仅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而且还可以向砍人的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单位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单位须按照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待遇自行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单位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还可以起诉单位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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