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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广州一个制衣厂上班,上班时和同事因为货物发生争执,根据监控显示对方先出手打的人,并且先抬了凳子打我叔叔,打架过程中我叔叔拿剪刀把对方刺伤了,一下伤到了胳膊,一下伤到了肚子,医生说肚子属于重度外伤吧,现在公安局已经介入,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私了,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这属于什么案件啊?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如果属于防卫过当我们需要负哪些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5-21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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