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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夏天进入一家外国人的贸易公司,当时他有给我签一份试用期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口头说要延长试用期,延长1个半月后他还是没给我明确答复,没签劳动合同以及从入职到我最后被迫离职都没与我购买社保等.我去劳动局仲裁委申请仲裁.现仲裁结果已出来,今天是我们双方领取仲裁裁决书后的第15日.我想请问,如果今天内原公司老板向法院提起上诉,我该如何准备应诉? PS:1.该劳动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我不打算上诉. 2.仲裁裁决结果大致如下:A.裁决原公司支付拖欠我的工资; (这部分原公司在仲裁时已承认) B.裁决原公司支付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在职期间每天都有加班,平均每天工作11~12小时,但公司没有考勤刷卡制度,我很难为自己证明这点),原公司同事为了保住工作不敢为我做证. 这部分原公司在仲裁时也承认,但说我在职期间仅加班1.5小时. C.裁决原公司支付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这部分原公司仲裁庭上表示不服. 在线急等各位专业人士的法律知识援助的答复,谢谢!!!!

仲裁 2010-04-01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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