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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和房东签下的合同是,房中的家电损坏由我赔偿。我住了半年还不到,那热水器终于坏了。现在房东不肯帮我修,而且一定要我修好,否则退房时在押金里扣。但房东提供的都是使用过5年以上的旧家电,有些都已经超过寿命期了。房东说租给我的时候能用就算好家电。房子里还有空调,电视,冰箱...都是90年代的古董,说不定哪天就坏了,难道真如合同所说,都由我来修理和赔偿吗?

其他 2008-02-19 1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东提供给你的的确是过了保质期的电器等物品,你是有权利拒绝赔偿的,如果对你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你还有权利要求房东赔偿。当然,如果是正常使用情况下坏的,那责任如何分担,我感觉对你不利,因为在合同里有约定,是你自愿的,房东也没有强迫你。但按照公平原则,如果对电器的损害你没有过错,那应当是不承担责任的。
  • 按合同约定,你应赔偿家电损坏,但本律师认为不应当包含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损坏。你在签合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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