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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有1个很纠结的问题想请教您们: 一、入职时间:2011年8月15日 二、第一次年假:5天已休(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此5天年假在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5日前休完多行,如果超过2013年8月15日没休完的年假自动失效) 第二次年假:5天还未休((在原制度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之内休均有效,如超过此年限,自动失效,)因工作原因,在公司新制度还没发布之前,我找部门领导休过几次年假,说是工作原因均未批准过,直到公司的新制度在2014年4月1日份发布后,人事部说我到2014年5月22日为止,只有2天年假了,原5天未休的年假,因工作原因就这样变成了2天) 律师:到现在我入职快满3年了,现已提出离职,为什么第二年的年假还给我少了3天呢,这样是否合法? 万分感谢

其他 2014-05-22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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