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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某人1998年从某单位借款5.5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截至2001年共还了2.7万元,余2.8万元至今(2008年)未还,2001年至2008年期间,该单位一直未进行讨债,那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这笔债权还能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08-09-10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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