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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公司做了挂名法人,不参与任何管理和经营也无任何资本注入,如果让几个股东联名写了协议书对法人进行一切的免责协议(挂名法人协议书),请问该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该行为合法还是不合法?能否真正起到免责效力?如何才能真正免责?

其他 2016-07-09 11: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并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   挂名股东并不需要等营业执照下来才可以签署协议,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签订协议的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股东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部门)名称: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4、法定办公地址: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三)、其它约定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10、备注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我个人认为能够起到免责的作用
  • 你好,朋友。我个人认为能够起到免责的作用,前提是一定要各个股东亲笔确认,一确认您不注资,二确认您不参与经营管理。通常这种挂名法人都是一些娱乐场所等,所以风险通常都较大-你懂的!最后,还是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
  • 建议带上协议书到我所咨询。希望能帮到您!——德法安邦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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