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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中在饭桌上知道一位朋友的朋友有房源,因为价格便宜,所以就通过朋友去了解了房子信息,觉得不错,便和建房子的其中一位股东见了面,也谈了价格,答应筹钱过一段时间签订合同。中间知道了,这个房子的地基是这些股东在别人手上买的,然后拆了重建的,但是建设局有批红线图,标的是旧屋重建。这一年政府批了很多地方是地质灾害区,正好那片房子都是属于这个区域,所以说暂时办不了证。 其中一个股东,是女的,也是之前一直和我们谈这些细节的股东,其他的都没有出现。女股东承诺我们会有双证,但是具体办证时间不确定,需要等房子卖完之后一起办证过户。我们也同意了,只要有证就好,时间上我们也不着急住。 我们先首付15万,等水电路通了之后再付4万,等证办了之后再付4万。这些我们都在合同上写了,如果违约,付对方5万违约金。合同签订之后,我们让她交钥匙,我们好进行装修,可是她说钥匙在其他股东身上,她明天拿给我们,我们没有怀疑,便答应了。 过了几天,都没有消息让我们去拿钥匙,我们便打了电话问,女股东说那位股东在出差,没有回来,等他回来就拿给我们。于是又过了几天,今天下午突然打了电话来说,让我们去拿钥匙,并且说,让我们把剩下的钱都交清了。于是我们便去找她理论。 到了地方,发现多了好多个人,说是其他的股东,女股东就说这些股东不同意把房子卖得这么低价,让我们把钱都付清了,她好和他们交代。我们当然没有答应,其他股东就说,没有证才会卖的这么便宜的,不可能让我们把钱压着不交。这时候女股东说,不然就算我们便宜一些,然后少交一点。 我们不能同意他们这么随意改约,也不希望这套房子没有证,我们也是真心的需要这个房子。所以我希望各位律师们能帮帮我!!请问我们之前写好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我们可以按照合同上说的继续执行吗?如果不能,我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权益? 希望大家帮帮忙!!!跪谢了!!!

离婚 2014-05-24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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