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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审理执行同一个案件中; 调档发现-----发出一个具有法人资质的支付令[存卷宗] 和一个非法人资质[我方持有]的两个支付令的 怪事。 并且以不具备法人资质申请的支付令 ,后续行为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和伤害。请问 法院和支付令申请人[无法人资质]谁违法? 谁承担责任? 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

其他 2014-05-24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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