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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发现自己老婆与原告通奸后就和另外两人尾随并抓现场,原告为了少受皮肉之苦提出愿意经济赔偿,被告开出10万元价码,原告讨价后以5万成交,当场支付2000元并写下欠条。事后原告又报案,由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案就搁置下[该民警后因渎职罪被判刑]。因为原告表哥与被告同村又比较要好,所以报案后由被告表哥召集双方进行私下调解,结果由原告一次性支付1万元[含原先已付的2000元]并当场立下调解书,被告认为原告态度比较诚恳当场拿还1000元给原告,双方满意收场。事隔4年被告被网上通缉并被抓。请问这是否构成敲诈罪/

刑事辩护 2010-04-03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回答如下:如果原告当时是主动提出赔偿,而不是被告以其通奸行为进行要胁,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如果被告发现原告与其妻通奸并以此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被告行为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 1、被告在发现通奸后,而以此要求原告支付钱财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属公诉案件,即使原告撤案,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被告可提供与原告达成调解赔偿谅解协议,可争取取保侯审或判处缓刑。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通奸,不是犯罪,怎么会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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