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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兑个店面,但原业主已将其中一部分分租出去,现在我想用那地方,请问我可以和分租户解除合同吗?要付违约金吗?由谁付?付多少?合同上是以押金金额作为赔偿,但分租户要我按每天的营业额赔偿,这合理吗?分租户不走怎么办?我可以在分租户房费到期后关门不营业吗?关门造成分租户没有营业额我要赔偿吗?非常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4-08-28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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