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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们村的耕地被征收建 省道,2002年地被占时给补了青苗费,形成土路后放到现在才开始修建,相应补偿一直没有到位,去政府咨询他们说上面没补偿,这事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4-08-29 0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向上级政府部门反应。
  • 你好,应当补偿!
  • 向上级政府部门反应vv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据此,征地土地是需要给予合理补偿的,且当地征地闲置时间属违法行为。建议你们可启动法律程序来全面维护你方合法权益。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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